主播管理条例
主播管理条例
第一条: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。当工作需要时,员工
应自觉服从并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。
第二条: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,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、对社会负责为目的。任
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。
第三条:主播每天直播时间不少于2小时,整月直播时间不少于40小时。
第四条: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(开播时间前后1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)确定直
播时间后,需严格按照时间表执行,如果特殊情况需开播前24小时申
请,批准之后方可请假。无批准、不开播的,即视为旷工处理,罚款
500元。
第五条:主播拍摄作品需提前跟主管申请,保证每天10:00发布作品。
第六条:在公司工作、住宿期间严禁一切打架斗殴行为。违者第一次罚款2000
元,第二次罚款4000元,如有第三次打架行为,公司直接起诉处理,
判定为违约行为。
创建时间:2020-02-25 1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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